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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第一期)

时间: 2024-04-02 09: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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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 81610400352266136Q/2024-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
文号 发布机构 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公开日期 有效性
主题词
序号 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及内容
1 姓名或名称 陕西骏九宫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经开城罚决字【2024】
第1号
均和云谷项目场地道路仍未100%硬化积尘较厚,部分黄土裸露苫盖不严。该行为违反了《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四十一条,现依据《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:责令改正,并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402MA6XW9QL4P
法定代表人 王华
处罚机关或组织 处罚决定书作出和送达 处罚决定履行情况 备注
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作出日期 2023.1.16 已履行
送达日期 2023.1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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